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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人权必须清除邪教

——从“法轮功”杀人害命案例看其邪教罪恶
2000-03-29 来源:光明日报 人民日报记者 苏 宁 我有话说

一个人的精神一旦受到歪理邪说的毒害,就会干出常人难以置信的事情。邪教之危害在于使人变邪,“法轮功”就是这样的地地道道的邪教。让我们来看看新近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血淋淋的事实:

2000年2月6日22时,广东省番禺市榄核镇大生村“法轮功”练习者袁润甜持刀闯入五保户黄带胜家中,对着黄的面部连砍两刀。据袁事后交待:1996年,她在广州市轻工学校读书时,跟学校教师练上了“法轮功”,开始还觉得精神较好,做事注意力集中,但不久就不愿与人交往,变得孤僻内向。1999年3月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,但没多久就辞职回家。在家里既不干农活,也不跟父母讲话,一个人躲在房间里练功。自去年11月起,她精神恍惚,觉得自己在另外的空间,常常梦见“大师”李洪志及多名男性要与她发生关系,还要杀她。在这些人中就有黄带胜,虽然黄与袁润甜实际上连话都没有讲过,但袁认定黄在另外的空间侵犯并伤害了她,是魔,一定要除掉他。袁的父母痛哭流涕地说:“我们辛辛苦苦拼命干,每年花万把块钱供她到省城读书。家里就她书读得最多,谁知道她会读这些东西?是‘法轮功’把我的小女儿害成这样的。”

1999年12月23日,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营林处干部、39岁的“法轮功”练习者邹刚持刀将处长吕庆生砍死,将处里的周亚洁等3名同事砍成重伤。据邹刚交待,他自1995年8月开始练习“法轮功”,去年11月以来产生幻觉,经常听到李洪志对他说“你们单位的吕庆生和周亚洁是你的克星,只有杀死他们,你才能解脱。”于是邹刚于12月22日在市场买了一把菜刀,于23日行凶杀人。

1999年11月26日上午,河北省任丘市青塔乡张各庄村33岁的“法轮功”练习者朱长久,因其父母将其修炼“法轮功”的书籍烧毁而怀恨在心,用钝器将其父亲朱振亮和母亲董大举杀死在家中。

1999年6月5日下午,吉林省临江市女中学生徐某某对班里同学说:“人类就要毁灭,地球也要爆炸”,“去感觉感觉世界末日”,然后买了一瓶安眠药,每人二至三片,发给10余名同学和她自己,其中一名女同学感到好奇,向她要了25片一次服下。上课时,教师发现了班里有的同学要喝水,有的伏案大睡,有的呕吐等异常现象,及时报告了校领导。学校采取了紧急措施,把那位服25粒安眠药的同学送到医院进行抢救。因抢救及时,该同学两天后出院。其他同学因服药量小,未产生严重后果。徐某某于1998年6月,受其父母的影响,开始练习“法轮功”。1998年9月,徐升入中学后,对“法轮功”越来越痴迷,学习成绩急剧下降。学校的老师及亲属都找她父母谈话,让徐好好读书。可徐的父母却说:“念不念书没有用,在家练‘法轮功’就行。”后经学校反复做工作,徐虽勉强回到学校读书,但仍不安心学习,经常在班里宣扬“法轮功”,使班上的一些同学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。

1999年初,山东省威海市长虹电工机械有限公司26岁的“法轮功”练习者董宁以为自己练的“法轮大法”已经圆满,便开始拟订了“度人度己”的计划。1月7日,他趁工友小刘不备,拿起一个模具朝小刘头部猛击,由于紧张没有击中要害,受害人迅速逃离了现场。第二天晚上,一心想完成“度人计划”的董宁,趁父亲生火做饭时,顺手拿起一把菜刀朝父亲砍去,幸亏其父躲闪及时,未能砍中。董宁的第二次“度人计划”又未能实现,情急之下,他抄起一把小刀闯入邻居———76岁的退休干部姜文彩家,搂住姜的脖子就刺。姜的儿子听到呼救声赶来,在与董宁夺刀的过程中,腰部、腿部被刺数刀。幸亏110民警迅速赶到,将董抓获。董宁在谈及他杀人的动机时说,当时他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,就是有人叫他把人带走,带走亲人、带走朋友都行,只要带走一个人就能圆满,就能“度人”。

上述案例中,这些修炼“法轮功”的人都是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,干出了行凶杀人、害人害己的事情。他们由一个好端端的正常人,变成走火入魔的“疯子”,就是李洪志的“法轮功”对修炼者进行精神控制的最终恶果。这种精神控制,本身就是侵犯人权、践踏自由。李洪志像许多现代邪教组织的教主那样,编造出一个世界将要毁灭的“末世论”,使人产生恐惧和求助心理,继而把自己说成是“救世主”,使人们对他产生强烈的依附感。如果想要躲过劫难,就要听命于他,就要把今世生活、财富乃至生命都毫无保留地交给他来支配。许多原“法轮功”练习者都说过,一旦接受了“法轮功”的说教,就无时无刻不感到一种巨大的精神控制,行动犹豫,言语小心,甚至思想也得不到自由,一切都像处在李洪志的监视之中。据精神病专家分析,正常人如果长期处在精神高度紧张与压力之下,处在敬畏和恐惧之中,难免会出现精神崩溃,染上病态的执著和疯狂。

据不完全统计,全国因修炼“法轮功”致死的已达1400多人,仅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东等地的7家医疗机构收治的因修炼“法轮功”导致精神障碍的就有100多例。从北京的50多个病例来看,“诊断”一栏内填写的多为“练功所致精神障碍”、“练功诱发躁狂症”、“练功诱发抑郁症”、“练功所致情感精神障碍”等。“主要症状”一栏内,几乎都填有“幻听”、“幻视”、“幻触”等。而认为“肚子中有法轮转”、“感到五六种有形物质附在身上”等附体感、被控制感、自认为“开天目”的比例也不小。不同的病例中都具有下列症状中至少一至两项:哭笑无常、拒食、意识不清、意识障碍、感知障碍、关系妄想、被害妄想、失眠、焦虑、坐立不安、自罪、自杀,甚至把包括父母在内的好心劝其停止修炼的人,当作“魔鬼”加以肉体伤害等等。

上述案例,铁证如山,触目惊心。它进一步表明,“法轮功”是害人功,它驱使修炼者走火入魔,一步一步走上邪路、绝路,使许多原本幸福、和睦的家庭家破人亡;使一个个原本善良、温和的守法公民变成了杀人、自杀的暴徒;使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遭到了严重挑战,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侵犯。凡此种种,天理难容,国法难容。

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表明,“法轮功”不是维护人权而是践踏人权。众所周知,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命权、生存权和健康权。一个人如果连生命和健康都不存在了,其他的任何权利都无从谈起。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许多“法轮功”的练习者最初是抱着“祛病强身”的目的开始修炼的。李洪志授意信徒编造的“万人调查”假报告和“功到病除”的假病例,鼓吹什么“信则灵,练就行”,有病不就医、不吃药,导致不少信徒有病拒绝医治或延误治疗,最终命断“法轮功”。普天之下,岂有如此害人夺命而居然敢号称维护人权?

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表明,“法轮功”不是保障自由而是扼杀自由。李洪志炮制的“法轮大法”,鼓吹修炼者要“上层次”、“增功力”、“达圆满”、“消业力”,实质是为了对修炼者进行有效的精神控制。李洪志通过引诱、“洗脑”、恐吓,一步一步扭曲修炼者的心理和人格,剥夺他们的自主性和判断力。“法轮功”不准练习者独立思考,一切都要跟着他的“法轮”转。这是对公民信仰和言论自由的侵犯,是对公民思想的禁锢。谁被套上这无形的精神枷锁,谁就会一方面对教主似痴似疯地崇拜;另一方面,却失去对社会的责任感、对家庭的依恋和对子女、父母、亲人的亲情,最终成为受“法轮功”组织任意支配、麻木不仁的工具。在正邪不辨、真假不分的境地中,干出害己、害人的勾当,成为邪教的殉葬品。有了李洪志及其“法轮功”所标榜的自由,就没有公民真正的自主意识、自我控制、自主选择的自由。

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表明,“法轮功”不是尊重法律而是蔑视法律。现代社会的稳定和秩序,是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础的。这就要求所有公民和一切社会组织,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,都必须尊重和维护依法产生的政府的权威。只有坚持依法办事,才能有社会的稳定和秩序;只有尊重政府的权威,才能使现代文明的建设更加富有成效。但是,这些现代人本应具备的常识,在“法轮功”那里统统被否定。李洪志蔑视法律、破坏秩序、否定政府。他宣传的“真、善、忍”,把许多信徒引进了只顾自己、不顾别人、疏远社会、逃避责任、蔑视法律、侵犯人权、对抗政府、危害社会的境地。李洪志及其“法轮功”组织所作所为的最终目的,就是要搞乱社会,以实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野心。综上所述,邪教“法轮功”把正常人变成失常者,把心理健全者变成精神变态者,把守法公民变成敌视、危害社会的分子。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,都不会听任这样的邪教组织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,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。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绝不能容忍“法轮功”这样的邪教组织为非作歹,危害社会。只有毫不留情地彻底清除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,依照法律给予其应有的处罚,才能真正保障社会全体成员最基本的生命权、健康权、生存权;才能保障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;才能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;才能保障现代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、有序发展。

(原载3月28日人民日报,新华社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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